劳务派遣有离职证明吗合法吗知乎离职证明上可以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吗?

即使在劳动者要求的前提下,单位也只能客观的在离职证明上注明解除原因。(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通常劳动者是为了体现“由于单位原因导致离职”,以便领取失业金,才会要求在离职证明上注明离职原因;否则,无论离职证明上写的离职原因是否对劳动者有利,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单位删除离职原因,重新开具新离职证明。

关于劳动者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能力不济等不利内容,就更不能写了,这些都是具有极强主观性的不利内容,劳动者举着这样一份离职证明,也就基本告别职业生涯了,所以法律是不允许这么做的。

单位不能在离职证明上体现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这么做,即显得单位格局不够,也触犯了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时,可以呈现哪些内容,法律上做出了明确的范围限制。(附相关法条)

如果劳动者要求,《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其实要写一份合法的离职证明很简单,只需表述清楚劳动者在职时间、任职岗位即可。无需太多内容和条款,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