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按公司总股本257,386,600股计算,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7,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采用竞价方式确定。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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